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剩余流量清零 全国第二例起诉运营商案件

全国第二例起诉运营商案件

10月12日,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第二审判法庭,重庆青年徐鹏状告通信公司“数据流量包月使用,逾期节余部分为零”案在此公开开庭审理。这是重庆首例、全国第二例起诉通信服务公司“侵吞”消费者上网流量的案件。

中国移动用户徐鹏曾办理多种上网套餐业务。但这名正在攻读在职法学研究生的消费者发现,营运商在既没有合同载明,也没有明确告知的情况下,将所购买的数据流量每月剩余部分自动清零。他以“电信服务合同纠纷”为由,将中国移动公司告上法庭,要求判令被告将自己2013年5月和6月剩余的流量累计下月继续使用。

本案在审理过程中,全国首批“司法公开示范法院”之一的云阳县法院通过法院门户网站、电子触屏公开发布信息,并在新浪微博、腾讯微博同步图文直播,借助新兴媒体和信息技术推进司法公开。引人关注的是,法院还在网络留言上回答消费者提问。

庭审中,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重庆有限公司万州分公司委托代理人认为,本案中的上网套餐,是被告在特定的时间、特定的时段推出的一项整体优惠,有别于一般的服务形式,原告选择了特殊的套餐,享受了比一般服务更大的优惠,不能要求分开计算。他还认为,套餐中的“流量自动清零”是一种行业规范和交易习惯,在办理业务时相互之间即有约定,根本不存在违法与侵权方面的行为。

在阐释“交易习惯”时,他举了个例子:我们到餐馆去吃饭,吃不完的可以打包,但同样作为餐馆服务的自助餐,价格便宜,菜品丰富,到哪里都不可以打包。“所以这就是一个交易习惯。”

由于本案专业性强、涉及面广,庭审结束后经合议庭合议,未当庭作出判决,将择期宣判。小编想说:元芳,你怎么看呢?